dsblog.net 文库 » 直销法规 »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审议 明确传销犯罪
最新评论(共2条评论)
  • 第1楼, 煤球是白的 2008-12-23 19:57:56   投诉 支持(2324)
    真奇怪,直销牌照都设立准入门槛(注册资本8000万元,三年以上直销从业经验,等等,)为什么对中国企业的模式的经营如此下毒手“入罪”,这还付合中央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精神吗?邓公的”投机倒把”罪都没有了,怎入又出这个“传销”罪,“传”与”直”能分开吗?管理者想要罚钱说你有“罪”没”罪”也有“罪”,只要你能给上钱,被罚者有“罪”也无“罪”。这个世道就是“虎照周正尤”的翻板,怎么全中国人真的都“稀里糊涂“了吗?无语
  • 第2楼, 2008-12-23 20:10:17   投诉 支持(2287)
    经济卖国贼啊 救救民族企业吧 老外在哈哈大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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