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是直销还是传销?法律专家称疑似传销
http://www.dsblog.net 2006-03-21 09:39:18
近日,有读者反映,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街上的“美国康美集团哈尔滨康美电子商务中心”以培训个人创业为名,组织网络、发展会员。他们究竟如何运作的?为探其详,记者进行了一番暗访。
众人围坐“练习”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于17日上午来到了香坊区安埠街296-4号――哈尔滨康美电子商务中心。走进“康美”,迎面是一间客厅,前后有两个用玻璃门隔开的会馆,一间是美容馆、一间是保健馆,墙角还有一个通往地下室的通道。推开美容馆虚掩的房门,屋内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给围坐在美容床旁的几名中年妇女讲解着什么,看到有人进来,那名男子马上厉声说到:你找谁?我们在练习呢。保健馆内,10多名老年人靠墙围坐着,聚精会神地听一位中年妇女小声地讲着什么。
这时,客厅内一名青年男子警觉地打量了一下记者,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称自己大学毕业不久,想找工作,听说做电子商务收入挺高,通过别人介绍来这儿看看。该男子犹豫了一下便让记者在客厅等着,随后他向地下室走去。大约过了3分钟,该男子回来说:“你跟我来吧,我领你去见负责人。”说着,他领记者进入地下室。
随后发生的一切,让记者了解了这家“电子商务”的真面目。原来所谓的“电子商务”活动,竟然是花1840元买些保健品、化妆品成为会员,然后介绍其他人加入,收取推荐奖金。
教你如何赚钱
地下室很黑,大约20平方米左右,里面坐了10多个人,一名中年男子正手持粉笔往黑板上写着什么,还一边讲解着“如何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赚大钱”。青年男子把记者领进了地下室转角的小屋,一名中年妇女坐在办公桌后面仔细地盯着记者看。对方戒备心很强:“你是哪儿的?到这儿有什么事儿?你怎么知道‘康美’的?你住在什么地方?以前工作过吗?哪儿毕业的?”这位中年妇女一口气问了记者十几个问题。听完记者早已准备好的回答,对方终于相信了。“这样吧,看你也不太懂电子商务,我给你单独讲讲吧。”这位中年妇女口气缓和下来。她自称姓刘,是该电子商务中心的负责人。
记者问道:“你能不能介绍一下电子商务具体是做什么?”刘女士便热情地介绍起“电子商务”致富的情况。她说,做业务员赚得少,你直接做老板吧,投入1000多元就够了,风险低回报高。她还介绍说,成为会员后可获得第一笔奖金是20%的网上购物报酬。只要介绍一个人购买康美网上的商品,就赚到了20%。第二笔奖金是市场开拓费用。作为会员可以介绍别人入会,当介绍3个人以上,每单商品就有100元奖金,高的时候月奖金可达几万元。接着,刘女士小心翼翼地把房间门关上,神秘地对记者说:“我向你透露一下,做电子商务十分赚钱,我刚做了一年多,月薪就达到了一两万。现在我们这里有好几个会员的月薪已经超万元了。”她又说:“看你这么年轻,正是创业的时候,现在加入康美,以后随着会员越来越多,你就只剩下数钱了”。
已发展会员3000人
为了解除记者的疑惑,刘女士说:“之所以要人传人的介绍会员,是要使更多人知道‘康美’这个‘网上商店’,‘康美’选择吸收会员来发展事业,介绍会员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她还说,目前哈尔滨康美电子商务中心的会员已经有3000多人了。
正说着,外面房间的讲课已经结束,两位中年妇女也来到这个房间。闲聊中记者得知,她们是这里的会员,正在接受“培训”。其中一位中年妇女对刘女士说,她的舅舅得了中风,身体瘫痪了。刘女士马上向她推荐了价值数千元的“康美”保健品,还称有人骨头折了吃一个月就长上了,中风吃上两周就能痊愈。
康美称:发展会员是直销
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网址(www.km-asia.com)登陆了“康美购物网”,随后拨通了“康美”的热线电话(0206263××××)。一位自称姓黄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据黄姓工作人员介绍,康美公司采用的是通过康美商务网建设的“空中超市”,为消费者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因网上购物不需要店铺,但需要很多的代理商,所以只要购买“康美”的商品,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它的代理商,介绍其他人购买,自然就有提成。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康美”是让利于消费者的直销网络商店,现在很多网站都以这样的形式销售商品。
网络购物陷阱重重
记者就有关情况咨询了法律专家,海天高盛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称,“康美”的运作方法和他所了解的一些网络传销案十分相似,同样是交纳加盟费,然后通过组织网络、发展人员获取奖金。所谓的“上下级代理”无非是对上线、下线的另一种称呼,以此来掩人耳目。因为这种传销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为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可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这使执法部门调查起来有很大难度。
哈市工商局香坊分局局长马秀兰在了解了“康美”的情况后表示,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从举报人反映情况看,“康美”涉嫌传销行为。
众人围坐“练习”
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于17日上午来到了香坊区安埠街296-4号――哈尔滨康美电子商务中心。走进“康美”,迎面是一间客厅,前后有两个用玻璃门隔开的会馆,一间是美容馆、一间是保健馆,墙角还有一个通往地下室的通道。推开美容馆虚掩的房门,屋内一名中年男子正在给围坐在美容床旁的几名中年妇女讲解着什么,看到有人进来,那名男子马上厉声说到:你找谁?我们在练习呢。保健馆内,10多名老年人靠墙围坐着,聚精会神地听一位中年妇女小声地讲着什么。
这时,客厅内一名青年男子警觉地打量了一下记者,问记者有什么事。记者称自己大学毕业不久,想找工作,听说做电子商务收入挺高,通过别人介绍来这儿看看。该男子犹豫了一下便让记者在客厅等着,随后他向地下室走去。大约过了3分钟,该男子回来说:“你跟我来吧,我领你去见负责人。”说着,他领记者进入地下室。
随后发生的一切,让记者了解了这家“电子商务”的真面目。原来所谓的“电子商务”活动,竟然是花1840元买些保健品、化妆品成为会员,然后介绍其他人加入,收取推荐奖金。
教你如何赚钱
地下室很黑,大约20平方米左右,里面坐了10多个人,一名中年男子正手持粉笔往黑板上写着什么,还一边讲解着“如何利用网络购物平台赚大钱”。青年男子把记者领进了地下室转角的小屋,一名中年妇女坐在办公桌后面仔细地盯着记者看。对方戒备心很强:“你是哪儿的?到这儿有什么事儿?你怎么知道‘康美’的?你住在什么地方?以前工作过吗?哪儿毕业的?”这位中年妇女一口气问了记者十几个问题。听完记者早已准备好的回答,对方终于相信了。“这样吧,看你也不太懂电子商务,我给你单独讲讲吧。”这位中年妇女口气缓和下来。她自称姓刘,是该电子商务中心的负责人。
记者问道:“你能不能介绍一下电子商务具体是做什么?”刘女士便热情地介绍起“电子商务”致富的情况。她说,做业务员赚得少,你直接做老板吧,投入1000多元就够了,风险低回报高。她还介绍说,成为会员后可获得第一笔奖金是20%的网上购物报酬。只要介绍一个人购买康美网上的商品,就赚到了20%。第二笔奖金是市场开拓费用。作为会员可以介绍别人入会,当介绍3个人以上,每单商品就有100元奖金,高的时候月奖金可达几万元。接着,刘女士小心翼翼地把房间门关上,神秘地对记者说:“我向你透露一下,做电子商务十分赚钱,我刚做了一年多,月薪就达到了一两万。现在我们这里有好几个会员的月薪已经超万元了。”她又说:“看你这么年轻,正是创业的时候,现在加入康美,以后随着会员越来越多,你就只剩下数钱了”。
已发展会员3000人
为了解除记者的疑惑,刘女士说:“之所以要人传人的介绍会员,是要使更多人知道‘康美’这个‘网上商店’,‘康美’选择吸收会员来发展事业,介绍会员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报酬。”她还说,目前哈尔滨康美电子商务中心的会员已经有3000多人了。
正说着,外面房间的讲课已经结束,两位中年妇女也来到这个房间。闲聊中记者得知,她们是这里的会员,正在接受“培训”。其中一位中年妇女对刘女士说,她的舅舅得了中风,身体瘫痪了。刘女士马上向她推荐了价值数千元的“康美”保健品,还称有人骨头折了吃一个月就长上了,中风吃上两周就能痊愈。
康美称:发展会员是直销
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网址(www.km-asia.com)登陆了“康美购物网”,随后拨通了“康美”的热线电话(0206263××××)。一位自称姓黄的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据黄姓工作人员介绍,康美公司采用的是通过康美商务网建设的“空中超市”,为消费者提供网上购物服务。因网上购物不需要店铺,但需要很多的代理商,所以只要购买“康美”的商品,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它的代理商,介绍其他人购买,自然就有提成。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康美”是让利于消费者的直销网络商店,现在很多网站都以这样的形式销售商品。
网络购物陷阱重重
记者就有关情况咨询了法律专家,海天高盛律师事务所的曲律师称,“康美”的运作方法和他所了解的一些网络传销案十分相似,同样是交纳加盟费,然后通过组织网络、发展人员获取奖金。所谓的“上下级代理”无非是对上线、下线的另一种称呼,以此来掩人耳目。因为这种传销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不受时间、地点限制,扩张更为容易,加盟和分成都可在网上完成,并且可以用假名、假身份证参加,这使执法部门调查起来有很大难度。
哈市工商局香坊分局局长马秀兰在了解了“康美”的情况后表示,我国《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从举报人反映情况看,“康美”涉嫌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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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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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2006-08-07 17:07:00 投诉 支持(825)不知后果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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