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网络传销案上层人物述迷魂人生利益诱惑
http://www.dsblog.net 2006-05-26 10:13:26
特大网络传销案上层人物讲述迷魂人生利益诱惑打擦边球心理让传销变“围城”
历时近两年的侦查,一宗涉及全国15省市16万余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4.8传销案”取得了突破性战果。目前,公安机关抓获“4.8传销案”骨干分子54人,现已移送起诉53人,法院已判决37人。
王岩山,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29岁,“4.8传销案”中的A级代理商。近日,在山东省淄博市,记者见到了这个“传说”中的传销网络上线人物,听他讲述自己从抵触到深陷泥潭的传销噩梦。
从被人忽悠到忽悠别人
感觉他们在骗人,可是5天课堂“洗脑”下来,我还是决定干我是铁岭人,父母是农民。上完中学去沈阳学汽车修理,开始一个月只有150元,后来工资慢慢涨,两年后一个月能领四五千元。
那个汽车修理点后来不景气,我就跑出来倒钢材,结果赔了钱,那时,我太想赚钱了。就在这时有人给我打电话,问我做不做花生米生意,让我回铁岭看看。2000年春节刚过,我回铁岭见到那人。
他领我到课堂,就是在旅社租的一个大房间里,有五六十人,穿西装的有一半,大多是年轻人。我问上这儿干啥,他说这儿正在招商,看看产品。结果一上午都在讲课,一个小女孩,看上去也就20岁吧,也穿着西装,她一口气讲了3个小时,什么产品,什么级别,说做到最高级别每月能挣23.8万元,我心里大概算了一下,感觉她在骗人。我们当年修车的一起来了5个人,我想走,知道这是搞传销,听说都赔钱,可大家一起劝我,说好不容易来了就好好看看。结果我就跟他们住了一宿。五六十人分寝室,每个寝室10人,睡地铺,水泥地,稻草铺的,破被褥,吃饭没有碗筷。
第二天我要走又没走成,课堂里讲得跟第一天一样,下午唱歌、做游戏,他们找来一个年长的和我唠嗑。那人五十多岁,说他以前也是做生意的,挺赚钱,他让我再等等看。他说新来的人都想走,最后都留下了。
这一次我在铁岭呆了5天。回沈阳时带走了他们的课堂资料,人家嘱咐说拿回去别让别人看,让我自己好好合计合计。接着他们又打电话,隔了两天,我又回去了。现在看,我是被彻底忽悠了。
业绩越好越不忙,说到底是骗人,也想过洗手不干干这事儿能不能赚钱?依我对那些人的观察,感觉他们很多人不如我,我问谁挣多少钱都没人说,只是说要在这里一点儿点儿熬,熬一年两年就可以不在寝室住,到外面住,要拼命发展下线,还说有人干半年以后每月能有1万元打底儿了。叫我去的那小子手下有三四个人。
2000年3月,我考察了18天后,开始“邀约”,就是用各种方法找下线。我用3个月时间找了30个人,除了亲属、朋友就是同学,最后只剩下3人跟我干。没被我忽悠的人里有的态度激烈,说咱今后谁也不认识谁,有人很不高兴地劝我不要做这个,这都是预想到了的,课堂里讲技巧时就提到会被拒绝,学员们讨论时也交流过这方面的经验。开始时我信心不足,想放弃,又一想,要是放弃了,我发展的那3个人怎么办,挺难的。我知道我们的大多数人1个月只挣几百元。
我卖出的第一套产品2450元,全上交了,人家返给我315元,那产品卖给了一个亲戚。当时我的积蓄有1万元。开始我以为一套产品怎么也得值个几百元,做到一定级别时才知道那产品只值几十元。我用3个月从E级升到D级,这是升级最快的;再用3个月,升到C级;C级升B级用了6个月;B级升A级用了1年。到B级就可以到外面租房子住了。
2002年我做到了A级,业绩越好越不忙。有时想想这说到底还是骗人,但我又这样劝自己,下边再骗的人就不是我骗的了。在学员班的时候,我看到有父母找来要把孩子领走,孩子不走,别人围着劝那父母别把孩子带走,那父母要跳楼,说孩子交的钱是向很多人磕头磕来的钱,是卖房子卖地卖来的钱,还不起债,他们活不下去了。看到这样的状况,我也想过,干这个不是长久的事。
我有过被押送遣送站的经历,派出所不让搞传销,把我们五六十人押去。民警说我们干的是骗人的事儿,别干了。可我们没人走掉,也没人说不干了。
父母也都在劝我,我也意识到不能再做下去了。
算这算那,就没算出有牢狱之灾2004年11月,山东警察到我在沈阳经营的小店亮出身分,对我和我爱人(也是干传销的)刑事拘留。当时我爷爷病重,肝腹水,我是爷爷带大的,爷爷最疼我。我们的孩子刚两岁,只好托给母亲代养。第二天下午我和爱人被押上火车去济南,我们走的头一天爷爷病危,孩子患感冒抽搐,我当时死的心都有了。
2005年11月1日,我和我爱人一起受审,当庭拿到判决书,我判二缓二,爱人判一缓一,罚金80万元。为交罚金,家里把房子和地都卖了。在法庭上我见到我爱人,她又黑又瘦,心脏不好,还患了严重的偏头痛,想孩子想家,我们俩掉泪了,没说话,人家法官也不让说话。
我姐夫和我叔伯哥哥来接我俩。见面第一句话告诉我孩子挺好的,爷爷去世了。我问什么时候去世的,说2004年12月,就在我被押走的1个月后。从淄博坐汽车到济南,再坐火车到沈阳,第二天中午到姐姐家,有十几个亲戚等着,大家都在流泪,孩子3岁了,又黑又瘦,根本不认识我们。到家第二天我去爷爷墓上烧纸。我姐姐为了我卖掉一套房子,又抵押贷款。
当年我们做传销时算过命,找好几个地方的人算过,算这算那,就没算出有牢狱之灾。
采访手记
2000万元毁掉4万个家庭
淄博警方破获“4.8”特大网络传销案追记
王岩山的讲述,道出了一个传销者的悲惨结局,也道出了从事违法活动所付出的成本有多大。在听了王岩山的讲述后,让我们回首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看看此案侦破的始末。
当数名公安民警出现在杨某面前时,他并没有惊慌,这一时刻的降临是早晚的事,他料想过。
杨某曾经梦想以出手300万元捐资警方为条件,换取警方放弃追查自己的传销罪行,但他的这一梦想落空了。警方近两年来不舍昼夜地追查罪证,此时已经充分掌握了以他为顶级人物的一宗特大传销网络的违法犯罪事实。他的落网被视为代号“4·8传销案”成功侦破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4年2月14日,星期二。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报警电话骤响,一东北中年男子称,女儿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时被骗8700余元,还受到非法拘禁。问明地点,周村分局经侦大队出警,在一家舞厅里发现了百余名操东北口音的外地人,他们齐声高歌,情绪激动。他们对警方的调查一问三不知。
警方发现,这伙人员全是东北人,多为农村人或下岗待业人员,他们在居民区集体租住,有寝室长负责带队、管理生活,有培训员负责授课,将一整套传销理论及奖励机制反复灌输给加入传销的人员,对其进行洗脑教育。
经过周密部署,2004年4月8日警方采取行动,将3处传销窝点依法取缔,当场查获传销人员90人。
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周村分局经侦大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从传销人员中筛出二十余名骨干,再找出两名C级培训员,这两人提供出他们的上线———B级代理员徐某。警方扩大线索,追出另外6名B级代理员。警方查获的B级代理员业绩单和体系联络图,暴露出其上线———A级代理商、身在东北鹤岗的孟某和刘某等。
警方抓获多名A级代理商后,经审查得知,A级人物发展下线均在500人至3000以上,非法所得金额分别在1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随着警方追查工作的迅速深入,该传销网络庞大的组织结构被一层层揭开,现出惊人的场景———据保守估算,该传销网络成员涉及全国15省、市、区,人数达16万人。
与妻子在首都机场同时被警方刑事拘留的杨某,早在1994年就开始参与传销活动,1996年其传销网络发展到700多人。1998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禁止传销的规定,杨某明知再从事传销活动将触犯相关法律,构成违法犯罪,但仍心存侥幸,继续发展传销,建成长江以北最大的传销网络。作为网络的核心人物,其精心研究创建的传销理论和制度为他带来了巨大的不法收益。
警方在与杨某的正面接触中,展示了传销网络下线人员家破人亡的悲惨事实,触发杨某面对现实去思考,揭穿他所谓的发财致富走捷径的理论,其实是将众多普通人转变为一个个靠欺骗亲人朋友发财的痴迷传销者,从而使自己积聚起巨额非法资财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流逝,杨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
“你非法获利的两千余万元,会导致多少个家庭受骗陷入不幸?”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长李洁依据事实向杨某发问后,杨某久久无语,落泪回答说“有4万个家庭吧”……
深度点击
打击传销需长效机制
谁都知道传销等于“亲戚骗亲戚、朋友骗朋友”、“投资投到倾家荡产、拉人拉到众叛亲离”。但就是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违法活动,为什么还能让许多人陷了进去?
一位曾经参与传销的人士说出了答案:知道是谎言,但他不要看这个谎言的过程,要看谎言能带来发财机会的结果。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外,传销组织针对国家对传销犯罪的打击以及媒体的曝光还专门建构出一套逻辑,能让你完全认同传销是既不违法也不合法,是打法律“擦边球”的发财机会。
有关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治理决心,国家从根本上是不会给任何传销组织以打“擦边球”的机会了,但是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资深研究人士刘胜分析道,传销只要存在一天,很多组织和个人就将据此受益,这种利益驱动将使得这些人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法,通过改头换面来继续做非法勾当。如果一味的根据比较传统的所谓团队计酬来辨别,将很难看清其真实面目。
当国家依据法律发给那些奉公守法的企业直销牌照时,按道理那些未拿牌的企业就没有生存空间了,那些传销企业应该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而实际情况是传销企业下有对策,这样庞大的一支队伍也不是顷刻间可以灰飞烟灭的。
为了躲避打击,这个行业会成为一个隐性行业,其造成的结果将是国家税收的流失和社会隐患的增加。
因此,传销活动的消退只有靠思想的引导,靠就业面的加宽和社会的进步等综合环境改观来实现。当然,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其严厉打击和禁止的基础上。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5月9日公开表示,公安部将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并针对当前互联网传销日益泛滥的趋势,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全面加强教育宣传工作,打牢群众基础,提高群众辨别传销的能力,增强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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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传销
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打击传销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条例等相关规定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规定:对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非法集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6种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
无店铺经营活动,上线从下线业绩中计报酬;
参加者交纳入门费才能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
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其他打着“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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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破获首例外国人境内传销案
本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张学锋
首例由外国人组织的境内传销案件被山东青岛警方成功破获,日前警方已将外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执行逮捕,案卷移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准备提起诉讼。
据警方证实,2004年6月以来,外籍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另外3人以认购化妆品和美体内衣等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团伙4名最高层组织者被抓获后,查获该团伙虚假注册设立用以实施犯罪活动的企业3家,收缴、冻结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300多万元,扣押作案轿车5部等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说,这一特大涉外传销团伙参与人员达1800多人,多为中老年妇女,其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该传销团伙组织结构分为会员、主管、主任、部长、经理5个级别,每一级别晋升时必须以发展5名下一级人员为标准。在收入分配上,该传销团伙逐级由上至下从发展下线的入会费中按比例提取奖励,发展会员越多,级别越高,奖金也越多。
传销犯罪活动出现回潮“鲁剑”行动一年有成效
成功破案五百多起打掉团伙一千余个
本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张学锋
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的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去年5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涉案金额10.3亿元。
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的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战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今天还向媒体介绍了目前打击传销犯罪所面临的困难。他说:“传销犯罪活动欺骗性极强,蔓延性、传染性极强,就其犯罪质量来说,在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程度上来说,它并不算是最复杂的,但在我们一直进行打击的情况下,传销活动却出现回潮、蔓延的趋势,这是令警方困惑的问题。民警办案中发现,很多被骗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
历时近两年的侦查,一宗涉及全国15省市16万余人、涉案金额3亿多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4.8传销案”取得了突破性战果。目前,公安机关抓获“4.8传销案”骨干分子54人,现已移送起诉53人,法院已判决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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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领我到课堂,就是在旅社租的一个大房间里,有五六十人,穿西装的有一半,大多是年轻人。我问上这儿干啥,他说这儿正在招商,看看产品。结果一上午都在讲课,一个小女孩,看上去也就20岁吧,也穿着西装,她一口气讲了3个小时,什么产品,什么级别,说做到最高级别每月能挣23.8万元,我心里大概算了一下,感觉她在骗人。我们当年修车的一起来了5个人,我想走,知道这是搞传销,听说都赔钱,可大家一起劝我,说好不容易来了就好好看看。结果我就跟他们住了一宿。五六十人分寝室,每个寝室10人,睡地铺,水泥地,稻草铺的,破被褥,吃饭没有碗筷。
第二天我要走又没走成,课堂里讲得跟第一天一样,下午唱歌、做游戏,他们找来一个年长的和我唠嗑。那人五十多岁,说他以前也是做生意的,挺赚钱,他让我再等等看。他说新来的人都想走,最后都留下了。
这一次我在铁岭呆了5天。回沈阳时带走了他们的课堂资料,人家嘱咐说拿回去别让别人看,让我自己好好合计合计。接着他们又打电话,隔了两天,我又回去了。现在看,我是被彻底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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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我考察了18天后,开始“邀约”,就是用各种方法找下线。我用3个月时间找了30个人,除了亲属、朋友就是同学,最后只剩下3人跟我干。没被我忽悠的人里有的态度激烈,说咱今后谁也不认识谁,有人很不高兴地劝我不要做这个,这都是预想到了的,课堂里讲技巧时就提到会被拒绝,学员们讨论时也交流过这方面的经验。开始时我信心不足,想放弃,又一想,要是放弃了,我发展的那3个人怎么办,挺难的。我知道我们的大多数人1个月只挣几百元。
我卖出的第一套产品2450元,全上交了,人家返给我315元,那产品卖给了一个亲戚。当时我的积蓄有1万元。开始我以为一套产品怎么也得值个几百元,做到一定级别时才知道那产品只值几十元。我用3个月从E级升到D级,这是升级最快的;再用3个月,升到C级;C级升B级用了6个月;B级升A级用了1年。到B级就可以到外面租房子住了。
2002年我做到了A级,业绩越好越不忙。有时想想这说到底还是骗人,但我又这样劝自己,下边再骗的人就不是我骗的了。在学员班的时候,我看到有父母找来要把孩子领走,孩子不走,别人围着劝那父母别把孩子带走,那父母要跳楼,说孩子交的钱是向很多人磕头磕来的钱,是卖房子卖地卖来的钱,还不起债,他们活不下去了。看到这样的状况,我也想过,干这个不是长久的事。
我有过被押送遣送站的经历,派出所不让搞传销,把我们五六十人押去。民警说我们干的是骗人的事儿,别干了。可我们没人走掉,也没人说不干了。
父母也都在劝我,我也意识到不能再做下去了。
算这算那,就没算出有牢狱之灾2004年11月,山东警察到我在沈阳经营的小店亮出身分,对我和我爱人(也是干传销的)刑事拘留。当时我爷爷病重,肝腹水,我是爷爷带大的,爷爷最疼我。我们的孩子刚两岁,只好托给母亲代养。第二天下午我和爱人被押上火车去济南,我们走的头一天爷爷病危,孩子患感冒抽搐,我当时死的心都有了。
2005年11月1日,我和我爱人一起受审,当庭拿到判决书,我判二缓二,爱人判一缓一,罚金80万元。为交罚金,家里把房子和地都卖了。在法庭上我见到我爱人,她又黑又瘦,心脏不好,还患了严重的偏头痛,想孩子想家,我们俩掉泪了,没说话,人家法官也不让说话。
我姐夫和我叔伯哥哥来接我俩。见面第一句话告诉我孩子挺好的,爷爷去世了。我问什么时候去世的,说2004年12月,就在我被押走的1个月后。从淄博坐汽车到济南,再坐火车到沈阳,第二天中午到姐姐家,有十几个亲戚等着,大家都在流泪,孩子3岁了,又黑又瘦,根本不认识我们。到家第二天我去爷爷墓上烧纸。我姐姐为了我卖掉一套房子,又抵押贷款。
当年我们做传销时算过命,找好几个地方的人算过,算这算那,就没算出有牢狱之灾。
采访手记
2000万元毁掉4万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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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山的讲述,道出了一个传销者的悲惨结局,也道出了从事违法活动所付出的成本有多大。在听了王岩山的讲述后,让我们回首这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看看此案侦破的始末。
当数名公安民警出现在杨某面前时,他并没有惊慌,这一时刻的降临是早晚的事,他料想过。
杨某曾经梦想以出手300万元捐资警方为条件,换取警方放弃追查自己的传销罪行,但他的这一梦想落空了。警方近两年来不舍昼夜地追查罪证,此时已经充分掌握了以他为顶级人物的一宗特大传销网络的违法犯罪事实。他的落网被视为代号“4·8传销案”成功侦破的一个重要标志。
2004年2月14日,星期二。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报警电话骤响,一东北中年男子称,女儿参加“多美姿”化妆品传销时被骗8700余元,还受到非法拘禁。问明地点,周村分局经侦大队出警,在一家舞厅里发现了百余名操东北口音的外地人,他们齐声高歌,情绪激动。他们对警方的调查一问三不知。
警方发现,这伙人员全是东北人,多为农村人或下岗待业人员,他们在居民区集体租住,有寝室长负责带队、管理生活,有培训员负责授课,将一整套传销理论及奖励机制反复灌输给加入传销的人员,对其进行洗脑教育。
经过周密部署,2004年4月8日警方采取行动,将3处传销窝点依法取缔,当场查获传销人员90人。
淄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周村分局经侦大队抽调专人成立专案组,从传销人员中筛出二十余名骨干,再找出两名C级培训员,这两人提供出他们的上线———B级代理员徐某。警方扩大线索,追出另外6名B级代理员。警方查获的B级代理员业绩单和体系联络图,暴露出其上线———A级代理商、身在东北鹤岗的孟某和刘某等。
警方抓获多名A级代理商后,经审查得知,A级人物发展下线均在500人至3000以上,非法所得金额分别在1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随着警方追查工作的迅速深入,该传销网络庞大的组织结构被一层层揭开,现出惊人的场景———据保守估算,该传销网络成员涉及全国15省、市、区,人数达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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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与杨某的正面接触中,展示了传销网络下线人员家破人亡的悲惨事实,触发杨某面对现实去思考,揭穿他所谓的发财致富走捷径的理论,其实是将众多普通人转变为一个个靠欺骗亲人朋友发财的痴迷传销者,从而使自己积聚起巨额非法资财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流逝,杨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
“你非法获利的两千余万元,会导致多少个家庭受骗陷入不幸?”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经侦大队长李洁依据事实向杨某发问后,杨某久久无语,落泪回答说“有4万个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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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经参与传销的人士说出了答案:知道是谎言,但他不要看这个谎言的过程,要看谎言能带来发财机会的结果。除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外,传销组织针对国家对传销犯罪的打击以及媒体的曝光还专门建构出一套逻辑,能让你完全认同传销是既不违法也不合法,是打法律“擦边球”的发财机会。
有关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治理决心,国家从根本上是不会给任何传销组织以打“擦边球”的机会了,但是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资深研究人士刘胜分析道,传销只要存在一天,很多组织和个人就将据此受益,这种利益驱动将使得这些人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方法,通过改头换面来继续做非法勾当。如果一味的根据比较传统的所谓团队计酬来辨别,将很难看清其真实面目。
当国家依据法律发给那些奉公守法的企业直销牌照时,按道理那些未拿牌的企业就没有生存空间了,那些传销企业应该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而实际情况是传销企业下有对策,这样庞大的一支队伍也不是顷刻间可以灰飞烟灭的。
为了躲避打击,这个行业会成为一个隐性行业,其造成的结果将是国家税收的流失和社会隐患的增加。
因此,传销活动的消退只有靠思想的引导,靠就业面的加宽和社会的进步等综合环境改观来实现。当然,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对其严厉打击和禁止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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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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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传销
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解释: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打击传销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条例等相关规定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规定:对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中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非法集资、虚报注册资本、偷税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
6种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
无店铺经营活动,上线从下线业绩中计报酬;
参加者交纳入门费才能加入或发展他人加入;
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其他打着“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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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警方破获首例外国人境内传销案
本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张学锋
首例由外国人组织的境内传销案件被山东青岛警方成功破获,日前警方已将外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执行逮捕,案卷移交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准备提起诉讼。
据警方证实,2004年6月以来,外籍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另外3人以认购化妆品和美体内衣等商品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传销团伙4名最高层组织者被抓获后,查获该团伙虚假注册设立用以实施犯罪活动的企业3家,收缴、冻结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1300多万元,扣押作案轿车5部等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介绍说,这一特大涉外传销团伙参与人员达1800多人,多为中老年妇女,其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该传销团伙组织结构分为会员、主管、主任、部长、经理5个级别,每一级别晋升时必须以发展5名下一级人员为标准。在收入分配上,该传销团伙逐级由上至下从发展下线的入会费中按比例提取奖励,发展会员越多,级别越高,奖金也越多。
传销犯罪活动出现回潮“鲁剑”行动一年有成效
成功破案五百多起打掉团伙一千余个
本网北京5月9日讯 记者杜萌 见习记者张学锋
针对一些地方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回潮蔓延的态势,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去年5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了以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以侦破传销网络犯罪案件为主的“鲁剑”专项行动。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传销犯罪案件516起,抓获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408人,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871万余元,打掉传销团伙1147个,涉案金额10.3亿元。
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的打击传销犯罪———“鲁剑”行动战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说,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今天还向媒体介绍了目前打击传销犯罪所面临的困难。他说:“传销犯罪活动欺骗性极强,蔓延性、传染性极强,就其犯罪质量来说,在各种经济犯罪的复杂程度上来说,它并不算是最复杂的,但在我们一直进行打击的情况下,传销活动却出现回潮、蔓延的趋势,这是令警方困惑的问题。民警办案中发现,很多被骗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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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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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 句名 2006-07-03 09:03:14 投诉 支持(616)现在有个LOB,声称远程教育,收款1680元,不知它属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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