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打”得“举”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8 14:02:41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12月27日,呼市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出炉”,决定从即日起对呼市地区城乡接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区域存在的“五类”传销活动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两个亮点:举报传销违法活动给予一定奖励;给传销人员建立档案。
呼市工商局消保科有关人士表示,专项行动期间,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奖励,在查处传销案件的同时,要建立传销人员档案,对传销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及传销组织名称逐一要进行登记,对首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要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不予处罚,对传销头目、骨干分子和多次参与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要严厉查处。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继续组织开展与辖区内宾馆、饭店及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状、保证书,要对近年来因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受到查处的单位、个人和曾经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旅店、居民区等,全面认真地进行一次回访,避免出现反弹。
据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工商部门要坚持露头就打,保持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地区责任制,分级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工商所,对查处的传销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对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雇佣推销人员、违规培训、推销人员跨区推销、推销人员买断或变相买断产品和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
呼市工商局消保科有关人士表示,专项行动期间,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奖励,在查处传销案件的同时,要建立传销人员档案,对传销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及传销组织名称逐一要进行登记,对首次参与传销的人员要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不予处罚,对传销头目、骨干分子和多次参与屡教不改的传销人员要严厉查处。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继续组织开展与辖区内宾馆、饭店及房屋出租者签订责任状、保证书,要对近年来因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受到查处的单位、个人和曾经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旅店、居民区等,全面认真地进行一次回访,避免出现反弹。
据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工商部门要坚持露头就打,保持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地区责任制,分级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工商所,对查处的传销案件要公开曝光。同时对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雇佣推销人员、违规培训、推销人员跨区推销、推销人员买断或变相买断产品和组成网络从事营销活动、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及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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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12-29 文章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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