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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酿绑架案 男子为传销倾家荡产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8 13:52:40

    在广东打工的杨新明听女儿说遵义有挣大钱的生意,就毫不犹豫地揣着自己的血汗钱,前往遵义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不想就此被女儿骗进了非法传销组织。一年下来,杨新明费尽全力,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把自己1.7万多元的血汗钱赔了个干净。于是,杨新明将怒火发向了传销组织的小头目余少军。
    
    新闻故事突发绑架案
    
    2005年11月2日下午1点多,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公安分局刑警队接到一个报案:一个女孩子说,她的男朋友遭遇不测。报案的陈小姐说,余少军是她的男朋友,当天,一个陌生男子用余少军的手机给她打电话,勒索100万。接到电话后,她立即报了警。据陈小姐说,余少军是湖北省天门市人,在遵义卖服装,做一些小生意,她没有听说过余少军跟人结过怨。
    经过调查,警方排除了余少军因与人结怨被绑架的可能。那么,是谁绑架了余少军呢?
    
    此时,陈小姐给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她怀疑是余少军的老乡,因为对方的口音跟余少军相似,不过,她以前没见过余少军在遵义的湖北老乡,所以不知道会是谁。
    调查后,警方没有获得更有价值的线索。正在这时,陈小姐的手机又响了。
    
    锁定嫌疑人
    经过一番周旋,绑匪同意给一个最后期限。对方说,第二天上午11点,陈小姐必须准备好100万,否则余少军就会有危险。通过侦查手段,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大概藏身的区域,发现对方的藏身地点在市郊的一个小区内。于是,警方立即赶往该小区。这个小区有5栋楼5个单元,共180户。对方会在哪个房间里呢?鉴于陈小姐所说的对方是湖北口音,警方在小区内悄悄地进行排查。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对方很可能是一个在遵义做传销的湖北人,住在该小区3栋1单元501房间。此时,天色渐晚。考虑到离对方约定的时间还有十几个小时,余少军暂时还没有生命危险,于是,警方没有贸然采取行动,而是在车里密切地监视着501室。为了摸清楚房间内的情况,民警悄悄来到501室的门外,隐约听到里面有哀嚎的声音,因此判断绑匪和受害人在一起。很快到了绑匪约定的时间,在公安局等候消息的陈小姐的手机又响了。就在陈小姐试图拖延时间的时候,501室门外的民警突然听到房间内传出声嘶力竭的叫喊。于是,警方立即采取行动。这时,犯罪嫌疑人手中正举起带血的菜刀,受害人全身是血。民警飞身上前,将犯罪嫌疑人制伏。
    
    牵出案中案
    
    绑架余少军的人叫杨新明,今年48岁,是湖北天门人。据他交代,他绑架余少军,仅仅是想要回被余少军骗走的钱。杨新明说,他在遵义做传销,余少军正是这个传销组织在遵义的一个小头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由于做传销,他损失了1.7万余元,而其中大部分落入了余少军等人的腰包。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余少军。他说,当初杨新明是被女儿杨云骗到遵义来的,也是杨云介绍杨新明做这个生意的。余少军还说,他们的生意不是传销,而是一种连锁经营。那么,余少军所说的连锁经营,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杨新明说,来遵义之前,他在广东那边打工。去年11月份,在遵义打工的女儿告诉他,遵义这边有一个很能赚钱的生意,于是他就来到了遵义。杨新明说,来遵义后的第二天,他就被女儿带到了一个地方听课。教的就是挣钱欲望,要有小车子,要到高档地方消费。告诉你怎样用技巧和方法把人骗过来。据杨新明说,当时有几十个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在这里听传销课。虽然,当时女儿并没有挣到钱,但杨新明认为,那是女儿无能,自己只要努力去发展下线,就一定能够挣到更多的钱。于是,他花3800元购买了一套价值200元左右的西服,加入了这个传销组织。据杨新明说,在这个传销组织里共分5个级别,不同级别所获得的提成是不一样的。如果他发展了下线,卖出了一套西服,他就可以获得3800元中15%的提成,也570元。下线发展得多了,他的级别也会提升。成为高级业务员后,他最多能得到高达52%的提成。在加入传销组织后,杨新明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为了提高自己在传销组织里级别,还不断地自己掏钱购买产品。到案发前,杨新明的投入已经超过了1.7万元。然而,挣钱的过程没有杨新明想象的那么容易。在传销搞了3个月之后,杨新明没有发展到一个下线,这让他的心里开始犯嘀咕。
    
    虽然心里有点怀疑,但是杨新明还是认为是自己的运气不好,只要自己能够发展到下线,传销还是有钱可赚的。然而,事情并没有获得转机。做了一年的传销,杨新明已经一贫如洗。本想通过搞传销发大财,到头来不但没有挣到钱,反而连养家糊口的钱都赔进去了。这让杨新明很郁闷,他觉得这一切都是余少军害的。为了要回自己搞传销花的1.7万多元钱,杨新明就绑架了余少军。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新明已被刑事拘留,而对余少军等人的非法传销组织,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专家说法
    
    本案构成绑架罪
    
    这又是因为传销引发的一起恶性案件。在这个案件当中,对杨新明采取的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么看?
    马皑(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新明的行为应该构成绑架罪。这其中,虽然他有一些伤害他人的行为,但是伤害的行为和绑架的行为,是可以作为数罪来进行并罚的。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中,对绑架罪做了严格的规定。比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这些都应该视为绑架罪。这在犯罪心理学上,属于比较典型的挫折攻击案件。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受到了挫折、遇到了障碍之后,把内心所积蓄起来的仇恨、情绪发泄到给他造成挫折的人的身上。本案的杨新明把自己受挫折的原因归咎于被绑架者,这个似乎是合理的,但是他不能够采取这种不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传销活动会受到严厉处罚
    
    张绍刚:而在现在社会当中,很多的犯罪行为其实就是因为犯罪人一时的心理偏差,然后导致行为失控,最后出现的结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马皑:这就是我国为什么要加大力度打击传销的原因。今年11月11日,就正式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的组织者以及具体的情况,有了非常明确的惩罚方式。个人参加传销活动,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传销需要刚柔并济
    
    张绍刚:法律当然是在强调惩罚,但是惩罚可能阻止行为,却阻止不了心态。一次惩罚可能让他这次不做传销了,但是下次他可能还会奋不顾身地投入。马皑:所以,针对这些加入传销组织的人来说,可能更重要的不是禁止性条例,而是在心理层面上,到底给他们做一些什么样的工作来疏导。一方面,要让他们从根本上识破传销所具有的欺骗性质。他们忽视了一点,就是要承担的成本,也就是今后在所有的生活道路上,别人对你的诚信。这个成本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巨大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应该在能力上给他们自信心,在情感上多进行交流。同时,要帮助他们创造机会和抓住机会来劳动致富。哪怕是在技能上,在一些具体的这些工作能力上,给他一些提高,都会有利于他们脱离开传销组织。张绍刚:今天,当我们谈到传销所导致的恶果时,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禁止传销条例》在作一些禁止性的规定,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对所有参与传销的人员进行广泛的心理疏导,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沟通、交流以及自我实现和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就是刚柔并济,而刚柔并济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出路。
    
文章来源:央视 时间: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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