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方式赌球 南京千万富豪被罚600万
http://www.dsblog.net 2006-02-09 15:05:03
曾拥有千万资产的南京某服装公司总经理陈宝林在事业如日中天之际,却走上了歧途???为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平台拉拢亲人入伙,发展朋友作为会员,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赌博犯罪活动,涉案金额高达6137多万元。该案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件赌博大案之一,同时也是江苏迄今为止宣判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赌球案。昨天上午,陈宝林因赌博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千万富翁沦为赌头
今年46岁的南京人陈宝林曾担任南京某服饰公司总经理。他的发迹史颇具“传奇色彩”:高中毕业后干起了泥瓦匠,因不慎受伤转行到夫子庙摆摊卖服装,几年下来小有积蓄。上世纪90年代初,陈宝林南下深圳大量购进原始股,几年间便在股市赚了上千万。随后,陈宝林回到南京投资兴办了一家服装厂,获利丰厚。
2003年,陈宝林参与了一次网络赌球,并尝到了甜头。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宝林得知在网络赌球中坐庄利益很大,便开始动起了组织网络赌球的邪念。当年年底,已无心做生意的陈宝林在利益的驱动下走上了一条非法敛财的歧途???网络赌球。他先后伙同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人,在南京市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参与赌球。陈宝林作为南京地区的代理商,负责与赌博网站的“后庄”联系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进行赌资结算。赌资高达6000多万
为严防团伙犯罪秘密外泄,陈宝林主要在亲朋好友中发展“骨干”。据记者了解,涉案成员大多为陈宝林的亲朋好友,他们组织极为严密,内部分工明确。陈宝林指使陈中勋对赌球代理商、会员进行网上登记、对账核算,并安排人员结算输赢款。指使彭世美、王胜利等人结算以现金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陈东生结算以信用卡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简翠霞等人记载赌球代理商和会员的赌球输赢明细账和收支日记账。仅2004年4月22日至7月21日间,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达人民币6137余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30多万。去年7月23日,陈宝林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转逮捕。获刑三年罚款600万
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围绕陈宝林等被告是否构成赌博罪、是否共同犯罪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陈宝林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从被告人陈宝林处所获钱款均系劳动报酬,而不是非法利润分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陈宝林参与的网络赌球,“后庄”所代表的幕后组织提供网络服务并承担赌博盈亏的90%,陈宝林承担赌博盈亏的10%,只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系从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明知陈宝林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陈宝林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惩处。陈宝林、彭世美等6人结成的赌博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陈宝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最后,南京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处陈宝林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彭世美有期徒刑2年,罚金15万元;判处陈中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王胜利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判处陈东生有期徒刑1年,罚金8万元;判处简翠霞有期徒刑1年,罚金12万元;追缴6被告人违法所得240余万元;没收赌资90余万元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多部。
千万富翁沦为赌头
今年46岁的南京人陈宝林曾担任南京某服饰公司总经理。他的发迹史颇具“传奇色彩”:高中毕业后干起了泥瓦匠,因不慎受伤转行到夫子庙摆摊卖服装,几年下来小有积蓄。上世纪90年代初,陈宝林南下深圳大量购进原始股,几年间便在股市赚了上千万。随后,陈宝林回到南京投资兴办了一家服装厂,获利丰厚。
2003年,陈宝林参与了一次网络赌球,并尝到了甜头。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宝林得知在网络赌球中坐庄利益很大,便开始动起了组织网络赌球的邪念。当年年底,已无心做生意的陈宝林在利益的驱动下走上了一条非法敛财的歧途???网络赌球。他先后伙同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等人,在南京市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平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以提供赌博网站账户和密码的方式,发展数十名代理商和会员参与赌球。陈宝林作为南京地区的代理商,负责与赌博网站的“后庄”联系发展代理商和会员进行赌资结算。赌资高达6000多万
为严防团伙犯罪秘密外泄,陈宝林主要在亲朋好友中发展“骨干”。据记者了解,涉案成员大多为陈宝林的亲朋好友,他们组织极为严密,内部分工明确。陈宝林指使陈中勋对赌球代理商、会员进行网上登记、对账核算,并安排人员结算输赢款。指使彭世美、王胜利等人结算以现金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陈东生结算以信用卡形式收付的输赢款。指使简翠霞等人记载赌球代理商和会员的赌球输赢明细账和收支日记账。仅2004年4月22日至7月21日间,赌球输赢款收支累计达人民币6137余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30多万。去年7月23日,陈宝林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转逮捕。获刑三年罚款600万
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围绕陈宝林等被告是否构成赌博罪、是否共同犯罪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陈宝林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从被告人陈宝林处所获钱款均系劳动报酬,而不是非法利润分成,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不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陈宝林参与的网络赌球,“后庄”所代表的幕后组织提供网络服务并承担赌博盈亏的90%,陈宝林承担赌博盈亏的10%,只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应系从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明知陈宝林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为陈宝林提供直接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惩处。陈宝林、彭世美等6人结成的赌博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陈宝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彭世美、陈中勋、王胜利、陈东生、简翠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最后,南京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处陈宝林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判处彭世美有期徒刑2年,罚金15万元;判处陈中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王胜利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判处陈东生有期徒刑1年,罚金8万元;判处简翠霞有期徒刑1年,罚金12万元;追缴6被告人违法所得240余万元;没收赌资90余万元及作案工具电脑、手机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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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10 信息提供: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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