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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警联合市工商发动“反传销”风暴

http://www.dsblog.net 2006-09-13 10:41:03

    昨日记者获悉,继全国工商总局发布开展“全国深入打击传销”的消息后,天津市经侦警方同市工商部门携手作战,从即日起发动“反传销”风暴,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防范、拒绝传销,共同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
    
    本市各级经侦部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向全市下发了由公安部统一印制的“禁传销、反欺诈,构建和谐社会”宣传画,共计5000余份。连日来,经侦民警与各派出所民警一起深入社区,为各社区群众解读《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传销常见的欺诈手段,另一方面提醒群众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
    
    警方介绍,从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任何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的,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属于传销的行为有: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拉人头”传销;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即骗取入门费传销;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即“团队计酬”传销。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参与上述行为,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及时报警。
来源: 北方网—天津日报 编辑: 张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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