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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就是犯罪 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骗他人

http://www.dsblog.net 2006-03-01 10:03:40

    现年39岁的沈爱庆,系金坛市白塔镇五歧村人,其妻王小红,33岁,四川省崇州市王场镇五泉村人。2003年7月15日沈爱庆在河南新乡通过其侄儿沈云介绍,加入了传销组织,被沈云发展为下线,成为会员级(E级),随后沈爱庆发展了三名下线,其中包括其妻王小红。该组织共分为五级。即A级代理商、B级代理员、C级培训员、D级推广员、E级会员。级别越高非法所得也越多,下线推销出产品,上线也积累点数,只要交纳2900元认购一套“斯琴奈尔”化妆品或“晶馨儿”化妆品即成为会员,积70个点。积累300 900点为推广员;积累900 6400点为培训员;积累6400 39200点为代理员;39200点以上的为代理商,截止去年六月份沈爱庆已累积13230点,王小红已累积9170点,双双成为代理员。在该组织中,下线推销了产品,上线一级一级层层抽钱,直接推销有直销奖;下线推销了产品,上线有育成奖;下级销售了,上一级有差额奖;每销售一套以每人并以此获取回报产品代理商抽分红奖。
      
    沈、王二人伙同其他传销人员分别在河南新乡、三门峡市、河北衡水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4月初沈爱庆带领包括其妻王小红在内的40余名传销人员从河北衡水到山西长治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沈爱庆为该组织在长治地区的总负责人。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沈爱庆的住处收缴了五个笔记本、六张光盘,全是为了给下线“讲课”、“洗脑”用的。他们已经形成一整套“讲课”模式:先是以情动人,讲自己是个穷孩子、苦孩子;接着“以理服人”,讲自己的奋斗史,干过多少种行业、历经过多少辛苦,多少次受骗上当血本无归等;再讲怎么走上传销路,如何辛勤努力走向辉煌;最后无一例外全是对传销“事业”的煽动:“这是一个风风火火正在燃烧的事业,因为很多懂得把握机会的人已经接到了黎明的通知;这是一个魅力四射的行业,深厚的企业文化和最新的科技力量一起使这个行业获得更强大的生命力;弱者等待机会、强者把握机会、智者创造机会,这是智者创造的行业,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并成就自己的行业”。还有什么“10勿稳占成功宝座”、“5不与成功无缘”等等,沈爱庆就是采取这种“讲课”、“洗脑”“煽动”的方法,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他人加入传销队伍的。
    
    截止去年五月份沈爱庆就发展下线189人,短短4个月,从中非法牟利23128元。王小红发展下线131人,非法牟利15484元。如果不是受骗后醒悟过来的两个下线及时报案,沈爱庆的传销风暴也许还会愈演愈烈。
    
    传销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忽视,长治市郊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沈爱庆、王小红提起公诉,法庭上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一再狡辩:不知道传销是犯罪,只是听上线说传销是打擦边球,顶多是钻法律空子,但不构成犯罪。法律是无情的,沈爱庆之流的侥幸是徒劳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规定,沈爱庆、王小红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沈爱庆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王小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偷鸡不成反蚀米,赔了夫人又折兵,只想一夜暴富,谁知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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