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传!百诺恩运营方及关联人员被冻结1.055亿
http://www.dsblog.net 2022-08-12 11:36:28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据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消费者,以网络营销、网购等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的传销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及诱惑性,请广大网友注意甄别,如遇到此类项目请谨慎对待,避免财产损失。
来源:重庆法治报
相关报道
- 海阳市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2024全国打传规直普法大讲堂广西行活动举办
- 警惕传销:江西男子发展31人下线被判刑!
- 市监总局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业务培训班举行
- 日照市召开联席会议:做好打击传销“持久战”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dsblog.net推荐
- ·欧瑞莲2024第三季度财务业绩发布
- ·USANA葆婴公布2024第三季度财务业绩
- ·康宝莱2024三季度财报发布
- ·铸源优品APP停服更新
- ·三生东方素养品牌广告登陆山东卫视
- ·艾多美入选山东电子商务平台名单
- ·天狮获“朝华榜”品牌影响力企业
- ·嘉康利将进军澳大利亚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