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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网暴违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实施

http://www.dsblog.net 2024-08-01 10:55:31


亮点三
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投诉


  一段由5张图片制作的短视频某日在社交软件中疯传。视频中包含有未成年人小甲的肖像、姓名、微信号等个人信息,添加的文字包含造黄谣、招嫖广告等内容。短短一天时间,该视频的浏览量就超过3万次。后小甲发现,是同学小乙委托小丙使用A公司运营的App制作了该视频,并在社交平台发布。小甲报警后,涉案短视频下架。小甲认为,侵权短视频是使用App固定模板制作生成的,运营方A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连带责任,于是将该公司诉至法院。A公司辩称,侵权图片和视频是网络用户上传并制作的,其运营的App仅为用户提供图片制作功能,在检测到侵权信息后,已经采取了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视频指向未成年人,又为涉黄谣言,还涉及小甲的隐私信息,侵权内容显而易见。涉案视频从发布到删除仅一天时间,即已引发了相对较高的网络关注和社会影响程度。这种短时间飙升的情形,应更易于触发技术监测和响应或人工审查,进而提升网络服务提供者知晓涉案信息的可能性。由于网络传播的瞬时性和广泛性,未成年人的人格权一旦遭到侵害难以弥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A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信息进行了处理。法院最终认定,案件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情形,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解读:
  当前,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和校园欺凌行为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针对网络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规定》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则和救助制度。
  《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特殊保护的三种情形,主要包括“网络暴力信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和“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造成用户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规定》明确要求,除按面对一般用户面临网络暴力信息风险时应当采取的“及时通过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告知用户可以采取的防护措施”外,还应当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服务,协助启动防护措施,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在此基础上,《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第二十七条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信息的投诉、举报。发现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用户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相应保护救助服务,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行使通知删除网络暴力信息权利的功能、渠道,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此外,《规定》还明确,以技术手段促进网络暴力信息防控与治理,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尖端技术,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与预警机制;通过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高效筛选与深度剖析,从而迅速识别并锁定潜在的网络暴力言论,实现对有害信息的早期预警与即时干预。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优先、全面保护的原则,强调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给予他们更为靠前一步的关注,在最大限度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亮点四
设立网络媒体的行为边界和义务


  某新闻社在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账号平台发布了一篇文章,指向主播王某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高档饮品。王某称,从未在直播间作过类似陈述,该新闻媒体报道失实,导致相关新闻被众多媒体转发、评论,严重侵害自己名誉权,于是将该新闻社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该新闻社表示,发布的文章是针对直播行业带货乱象所作的报道,是舆论监督的媒体行动,并非针对王某,文中表述是根据王某的直播情况,查询互联网信息以及网友言论后撰写形成的,并非失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闻媒体在公开发布的文章中有相应表述,将使社会公众怀疑王某存在走关系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并对直播间优惠价格的真实性产生质疑,进而对王某产生负面评价。该新闻社仅以网络素材作为新闻报道的来源,对明显已引发较大争议的内容未尽到必要的调查核实义务,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认定新闻社应承担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解读: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边界和义务,特别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夸大事实、过度渲染、片面报道等方式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该条款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者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约束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行为,从关键环节消减网络暴力信息、网络暴力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此外,新规还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采编发布转载涉网络暴力新闻信息不真实或者不公正的,应当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从事相关采编发布、转载活动时的义务。

来源: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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