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评论(共3条评论)
-
第1楼, 独翅难飞 2008-08-29 22:24:51 投诉 支持(1265)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息息相关的,既然刑法准备增设传销罪,还要考虑刑事诉讼法,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如果没有诉讼怎么看待?是否检察机关渎职?如果自诉,做传销的底线人算受害者还是犯罪者?没有立案就没有诉讼,谁来监督是否该立案而没有立案,不该立案胡乱立案?很多问题是需要探讨的。
-
第2楼, 沧海一粟 2008-09-02 14:29:54 投诉 支持(1183)传销是刀,不是杀人犯。
-
第3楼, 2009-01-20 23:40:11 投诉 支持(1181)正是因为对“传销”理解的偏差,才导致了无法执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的出台,如果我们不认真总结反省,以这样的条例为前提,在刑法上再增设“传销罪”,势必造成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和结果。关于这一点,本人在《传销罪,先别乱定》、《动机好,方法不对头,也会把事情办坏》文章中已经阐述,不再重复。 支持!!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