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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暗收政府投资 民生投入侧重欠发达地区

http://www.dsblog.net 2010-04-19 10:44:22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财政政策退出,很可能是与1998 年应对亚洲金融[3.00 -0.66%]危机成功之后相仿的“淡出”方式,即低调处理,扩张力度渐降,使社会各方在“不经意”间经历政府政策“退出”的过程。

具体而言,可以从国债结构和投资方向的调整开始。贾康建议,2010年可按实际需要适当减发长期建设国债,而流动性较强的中短期国债要重点发展,而且国债应首先支持已开工项目的续建,严格控制新项目建设。

地方财政有限的资源分配也可以更加优化。“想办的事情太多,得按照轻重缓急、比较效益高低,对各种支出‘排队’,先保证重要的、紧急的、比较效益高的,其他的往后排。”齐守印说。

2010年,河北省级支出预算安排,将摒弃原来侧重增量调整、存量基本不动的预算平衡办法,实行比较彻底的零基预算,即打破各类口各部门原有“基数”,严格遵循优先保工资、保社会保障、保基本运转、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顺序。

此外,地方政府举债也需要进一步梳理规范。目前,对地方政府融资有几种思路:财政部倾向于以省为单位发政府债券,控制地方投融资平台融资;央行认为,应该发规范的市政债;发改委则希望规范发展城投债。

从2009年的情况看,如果完全用省级政府债券替代地方投融资平台,省级政府每年发行两三万亿元的债才够用,而且需要按各省的债务情况进行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定价依据。

目前看来,省级政府尚不具备这样大规模发债的条件。2009年,地方政府债发行才迈出第一步,而且是以中央政府信用为基础,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理还本付息。

根据4月9日公布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今年地方债发行中,地方信用差异进一步被“抹平”。去年,前九期地方债是各省单独发行,4月23日开始打包发行,但也会在招标之前公布“发债包”中各省债券的规模。

根据2010年的新规则,如果多个省份地方债合并招标发行,招投标和债权托管选择结束后,财政部才会通知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向各省份应缴发行款数额。这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地方债发行的透明度打了折扣,且各省自身的债务信用差异基本由中央债信替代。

徐林认为,由省政府发债、再往下分的方式,交易成本较高,由于很多项目是市县执行的,分配并非完全按照明确的量化标准,容易出现“拍脑袋”决策。

“一刀切”地限制地方融资平台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贾康一直主张对地方融资机制进行正确引导。他建议,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中,可以探索通过使用国债资金注资入股地方性企业集团,形成或增加其资本金,进而吸引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融资,发挥财政政策应追求的“乘数效应”。

徐林认为,要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发展,今年首先应该做的是,建立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的系统,在摸清各省存量债务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债务风险率(地方政府累计债务除以地方政府综合财政收入),并建立“还旧借新”的机制,把债务余额控制在一定水平上。

“对于中国,我觉得债务风险率定150%比较合适。”徐林说,这样,在建项目的资金就有了保障,债务风险也不会放大,它就能延续下去。

此外,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也需要作出调整。陈昌华认为,今年全年贷款几乎难以控制在7.5万亿元,“每一年贷款都超过,今年为什么例外?”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停止上新项目,可能还要把老项目延期,如果做不到砍项目,起码做到拖项目。

本刊记者冯哲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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