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实务分析
http://www.dsblog.net 2010-03-23 13:10:22
三、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实务分析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认定
对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认定,主要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1、罪与非罪的认定
对于罪与非罪,应以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进行判断。因此,要十分完整、准确地认定组织、领导传销罪名,必须十分精准地掌握其本质特征,深刻揭示其属性,才能为司法机关执法和公民、法人守法提供科学的依据。笔者认为,我们所要禁止和严厉打击的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质上是没有经济增值的所谓交易,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内涵等同于国际上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销售”。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吸引参与者加入;二是参与者加入时通常要支付高额的会员费;三是参与者的报酬主要来自介绍他人加入的“人头费”,而非向组织外的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利润;四是在行传销过程中强制胁迫他人参与;五是有的是无产品,即使有产品通常也是价高质劣,或者大大高出合理价格;六是无退货保障或退货条件苛刻。
认定组织、领导传销行为的关键在于判断参与者的收入来源,若主要基于发展人员获得奖金而不是销售产品的合理利润,则可认定之。 若无法明确划分参与者的收入来源,则可以销售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为判断依据。在市场有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时,以市场相同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品质为主要参考依据,辅以劳动成本、知识产权等因素。若市场无同类竞争商品或服务,则个案认定。由是观之,大凡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人,都是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获利主要来源于发展人员所缴付的费用,而不是来自销售产品的利润中的。
2、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应将本罪与集资诈骗罪、本罪与非法经营罪、本罪与诈骗罪区分开来。
(1)传销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传销罪有相似之处,它们都使用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较早入局的投资人,这是两大骗局的基石,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从客体上看,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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